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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确诊女孩电话泄露被打爆

时间:2020-12-12 15:39:06 来源:微闻网 作者:咕咕

自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们对于这种疾病的关注度就一直没有停下,生怕自己的周围有人感染这种病毒,因为这种疾病的传染率实在是太强,大家都不想生病住院,可是有些省份还是会有一些病情,这也让很多人的心都提了起来,据说,重庆确诊女孩电话泄露被打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就跟随微闻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情况以及重庆确诊新冠肺炎最新消息。

重庆确诊女孩电话泄露被打爆

近日,一则“重庆确诊女孩电话泄露被打爆”报道引网上热议。据悉,重庆彭水确诊女孩父亲发声表示,女儿电话被泄露后,有人骚扰开骂,目前已报警处理。

据媒体报道,12月11日,重庆彭水报告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徐某某)。徐某某父亲说,信息被曝光在网上后,有人打电话询问情况,有人则直接电话里开骂。目前在隔离,身体状态较好,女儿已报警,警方在处理。

泄露信息者应负什么责任?

丁晓东:应根据主观意图来施加不同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认为,成都女孩事件属于信息非合理流通的一个例子,因为这个事件会对个体产生压力,这种例子很多,比如清华学姐事件都提出让个体“社会性死亡”,当社会的舆论涌向个体,个体又很难辩驳,就有可能遭受网络暴力。

丁晓东表示,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成都女孩事件凸显了现在信息的知情权和隐私保护之间还没有发展出来一个非常好的机制,我们在这类事件中尤其要注意合理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有模糊化机制,公布成都女孩的行程轨迹,比如她去了某某酒吧等行程信息是合理的,但是不能精确到个人,更不能把电话、照片等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无来由的传播,传播这种真假难辨的信息对信息的合理传播和公众的知情权并无帮助,还会对个体造成很多困扰,未来对防疫还可能会产生影响,因为很多人会觉得一旦感染或者出现问题就会被自动网络暴力,那有的人可能就会选择隐瞒不报了。

“在这次事件中,从总体层面、意识层面上来说,我觉得公众和政府的隐私保护意识还是值得肯定的,包括对泄露者的处罚。对转发成都女孩隐私信息的人的处罚是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或者说隐私侵权的框架去作出处罚,我认为比较合理,如果再过重处罚,上升到刑法的框架也不合理,因为未来每个人都有可能传递错误信息。”他表示,“我觉得还是要区分故意、恶意和过失的情形,如果是恶意传播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是特别严重的这种大规模信息泄露,就有可能涉及刑法。”

丁晓东表示,如果是无意泄露的,我倒认为不该去追求特别严重的责任,因为每个人都会传递一些虚假信息或半真实信息,这个问题不能因为发生了一件事情就导向一边,说所有信息的传输都是违法行为。信息泄露事件屡屡发生,其实和现代社会网络信息时代的信息传播机制有密切联系,局部事件都有可能变成公共事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隐私信息传播都是不好的,有时大众对隐私的探讨也是好的;不能说所有公共事件都是负面性的,有些公共事件有正面的价值,比如一些落马官员的艳照门事件。

“应该根据不同主观意图,比如无意的还是恶意的,来施加不同责任,另外还要建立合理的信息传播机制,既公开信息,又对关键信息模糊化处理;既让大家都能有效地接收到信息,保证公众知情权,又不能直接识别个人,这样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就能有双重的调和以及保护。”丁晓东说。

如何处理好疫情防控和隐私保护的关系?

吴沈括:强化民众数字时代法制观念,形成规则与伦理双向互动

“成都女孩事件是由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而导致的一场网络暴力事件,归根到底,是一场人性与法治的考验。到底是由于网络上个人隐私信息管理不当引发的法治危机,还是网络空间匿名化背后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我想,这两方面都有原因。我们要做的是培育强化民众在数字时代的法制观念,提升民众的社会责任感,让法律规范道德,让道德补充法律,形成规则与伦理双向互动的良性生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表示。

在吴沈括看来,当今的网络社会信息流传快,但缺乏真实性和隐私性,在网络匿名化的空间中,人们发表的言论更加自由化,同时人们发布、评论、转发信息往往忽视其承担的责任以及带来的后果,网络的连锁式反应能将一个虚假的信息变成事实。人们没有把重点放在如何解决危机的本质问题上,而是团结起来攻击一个危机的受害者,这是逃避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表现。如此下去,被攻击的受害者越来越多,社会也会卷进一个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民众。

“疫情形势下,有一种观点认为泄露他人隐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但保护自身安全价值的前提并不是无限制的。在维护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不能以侵害他人权益为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成都女孩事件中,我们也不能以保护自己安全为由,去肆意侵犯他人隐私。安全与隐私需要形成动态的平衡关系,在具体的场景中达到最佳的比例关系。”他表示。

为何今年以来出现了许多新冠患者隐私泄露的情况?按照规定,为防止疫情隐私泄露,疾控人员只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网络传输,防控级别很高。若信息泄露,不能完全排除网络黑客攻击的可能。其次,泄露隐私的知情人可能出于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将患者隐私发布到网络上进行转发,流传到社交网络上,起到告知或警示他人的作用,但因网络信息保护意识的欠缺导致侵犯他人隐私权。更有些泄露隐私的人是为了转移社会群众视线,把疫情防控的问题归结到疫情的受害者身上,团结群众,伸张“假正义”,营造出一种团结抗疫的假现象,带坏社会风气、制造网络暴力,加大了疫情防控的难度。同时也不能排除部分泄露源是为获取网络流量而制造的噱头。

吴沈括表示,对于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罚不是根本目的,重点在于加强预防泄露他人隐私信息的观念。对于政府内部信息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个人隐私信息的部门应当加强相关内部人员的信息保护法治意识,同时升级管理系统,预防黑客攻击。对于社会群众而言,要增强保护他人个人隐私信息的观念,不在网络等公开场合传播个人以及他人信息,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生态。

防范隐私泄露,制度上需要怎么改进?

熊丙万:现行制度安排比较充分,隐私权观念建立尚需时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丙万表示,对于侵犯个人隐私,现有的制度安排很丰富,不论是民事层面,民法典人格权编关于隐私权的规定,还是在行政责任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者要给予治安拘留,现行制度安排是比较充分的,但为什么还会出现泄露个人隐私,出现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况呢?可能我们需要去评估一下,一方面这种事情未来一定还会发生,因为法律早就存在但现实中依然有人知法犯法,对此我们要去评估隐私泄露行为是常态性违法行为还是个案,若是个案,这就是法律运行的正常状态,如果此类事件发生比较多,不是个案现象,那么我们就要反思两个层面的东西。

“一个是制度安排层面,制度是不是真的健全?一个是法律执行层面,法律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有时法律规定得很好,但若执法频率过低,后果不严重、对人不痛不痒,或者对一般普通人侵犯隐私的行为不进行追究,就会导致隐私权被侵犯的概率不断增加。此外,社会文化的事情也值得讨论,中国隐私权观念还需要改变,过去是熟人社会,邻居母鸡下了几个蛋可能大家都知道,父母可以随便看孩子的信件,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过渡中,存在一个观念的培养过程,我觉得现在这样的隐私观念还在建立的过程当中,还需要时间。”熊丙万表示。

他认为,怎么能够从法律文化观念的角度,怎么加强社会公共宣传和法治教育是未来可能需要突破的点,比如成都女孩事件发生之后,公安局很快就对转发者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进行了公布,这就让广大民众能比较好地认识到不能基于报复泄愤或者片面的认识就泄露他人隐私。

多地出现无症状感染者!轨迹涉及菜场、火锅店等 浙江新增确诊病例1例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12月11日0时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3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上海5例,江苏2例,广东2例,天津1例,浙江1例,福建1例,云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2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19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7例(境外输入15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2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9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96例(境外输入185例)。

浙江昨日新增确诊病例1例 西班牙输入

12月11日0-24时,新增确诊病例1例(西班牙输入),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11日24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96例(境外输入病例77例)。

成都新增2两例本土确诊,均为此前病例密接

据@成都发布消息,12月10日18时至11日18时,成都新报告确诊病例2例,均在郫都区,其中1例为10日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订正病例。截至11日18时,本起疫情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

截至11日18时,已追踪到上述病例的密切接触者580人,已完成采样2124人,其中2022人为阴性,其余结果待出。

确诊病例详情如下:

病例1:张某某,女,54岁,农民工,居住于郫都区郫筒街道太平村11组, 是既往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2月10日,核酸检测呈阳性,9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并于昨晚新闻发布会通报。昨日22时,因患者胸部CT检查结果异常,订正为确诊病例。该患者14天内去过中铁奥维尔小区、南门菜市场、中冶中央公园、郫都区红牌楼川菜厂等地。

病例2:李某,女,57岁,缝纫工,居住于郫都区犀浦街道犀池五街,是既往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2月10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当日23时诊断为确诊病例。该患者14天内去过犀浦贸易中心、国宁菜市场等地。

另外,从11日18时开始,郫都区开展全员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黑龙江新增3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2例为本土病例

据黑龙江省卫健委消息,12月11日0时至24时,黑龙江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有本土确诊病例2例(东宁市1例、绥芬河市1例)。当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绥芬河市本土2例,境外输入1例)。

无症状感染者1:男,14岁,系绥芬河市中学生,家住绥芬河市花园路铁路机务段综合楼,是现有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2月11日,绥芬河市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核酸筛查时检测呈阳性,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男,32岁,系绥芬河市公路口岸互贸区装卸工人,是现有确诊病例的同事,家住绥芬河市海融富华苑。12月11日,绥芬河市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核酸筛查时检测呈阳性,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男,52岁,在俄罗斯科尔比金矿做电焊工,家住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11月25日从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乘坐U63763航班返回西安,12月9日在西安解除隔离(隔离期间未出过房间,五次核酸检测阴性)。当晚乘坐南航CZ6224航班于12月10日凌晨抵达哈尔滨市太平机场,直接乘坐机场到市区的“哈尔滨火车站快线”机场大巴到达哈尔滨火车站,入住哈尔滨站前宾馆,当日乘坐K7039次列车于12月11日早晨到达塔河县火车站,直接被当地防疫工作人员接到定点宾馆集中隔离。返回沿途自觉采取防护措施。12月11日经当地医疗机构两次核酸检测均呈阳性,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

重庆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后去过火锅店

12月11日,重庆市彭水县报告新增一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详情:徐某某,女,11月25日自俄罗斯乘坐航班抵达西安,入境后即在当地集中隔离。12月9日隔离期满,经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于当日乘坐航班抵达重庆。下机后,其父亲驾车接往九龙坡区中昂彩云台家中,随后前往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好利来蛋糕店、卤校长火锅店购物和就餐。12月10日凌晨3时乘坐其父亲驾驶的私家车到达彭水县香江豪园家中。当日上午其向所在社区报备,下午前往彭水县人民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12月11日,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市、县两级专家会诊,判定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徐某某自述在外活动期间,均佩戴口罩。

北京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据北京市卫健委消息,12月11日0时至24时,北京无新增报告本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详情:男,49岁,俄罗斯籍,从莫斯科乘坐国航CA590航班于12月10日到达北京首都机场,海关进行健康筛查并采样后,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当日海关报告咽拭子核酸检测为阳性,12月11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入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仍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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