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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疑在警察注视下溺亡

时间:2020-12-05 11:18:33 来源:微闻网 作者:咕咕

一般来说,我们看到有人想要轻生的话都会进行劝阻,可是最近发生的一则新闻让人觉得有些错愕,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可是望江县城吉水桥边有一位女子准备投河自尽,警察却目睹其死亡过程,下面就跟随微闻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目视女孩溺亡涉事警察已停职,女孩疑在警察注视下溺亡,警察玩忽职守怎么处理。

目视女孩溺亡涉事警察已停职

大家都知道,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确,我国人民群众在发生财产和生命危险的时候警察都是第一个上。

我们在由衷敬佩警察同志的同时,也感叹他们对于责任的坚守真的是非常的苛刻,他们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值得我们大家尊敬。

12月4日,安徽省安庆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17岁的高中女生自杀,警察却目视其溺亡,官方已经正式发出通告,涉事者已停职。

12月4日,安庆市望江县公安局发布了一个警方通报,通报称当天下午一点多,当地派出所部门接到报警,说望江县城吉水桥边有一位女子准备投河自尽。

接到报警之后,当地民警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在民警的劝导和安抚过程中,这名女子却突然不受控制,情绪失控,转身就扑入深水区。

现场的民警经过抢救,最后将这名女孩儿打捞上岸,后来经过抢救,这名女生被宣告死亡。

目前,女孩儿自杀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通报还表示,很多的网友都反映,这次事件中,民警和辅警施救的过程存在非常大的问题。

目前,当地公安局已经对涉事的民警停职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采取严肃处理。

通过现场公布的视频和照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女孩儿一开始并不是在深水区,而是站立在浅水区的,当时有几位民警就在岸边。

很多网友说,当时这个距离民警完全可以把女子给拉回来,但是民警并没有这样做,根本就不愿意下水。

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女孩儿仿佛是失去了耐心,转身就朝深水区扑去,这个时候民警仍然没有任何动作,只是在岸边大声叫喊,女孩儿在几分钟内逐渐失去了意识。

最后女孩儿渐渐的没了声音,现场的民警和辅警目视了女孩儿溺亡,整个过程时间不长,但是岸边的群众却非常的担心。

这个时候,河边有很多的群众大喊快下去救人,民警才手牵手着准备下河去救人,最后将女孩儿的尸体打捞上来。

此事件发生之后,很多的网友纷纷谴责涉事的民警和辅警,救人实在是太敷衍了,本来是完全可以将这个孩子给救下来的,只是这种施救方式实在不像以往民警的做法。

还有网友表示,女孩儿的命是命,警察的命就不是命了吗?如果当时这几位民警同志不会游泳,也要下去救人吗?

就算是救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并不能一味地指责民警,这样是不道德的,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

目前,此事件还在进一步发酵当中,涉事的民警已经被相关部门停职处理。

怎么投诉民警玩忽职守

对于的公安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可以向同级纪检委及上级公安机关投诉的。

如果属于无电话号码的情况,可拨打当地114查号台查询。

《警察法》明确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我国《人民警察法》对警察不作为乱作为的处理bai规定如下 :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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