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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酒驾被免予刑罚

时间:2021-04-13 17:42:59 来源:微闻网 作者:潇潇

在我国酒后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还会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而最近一消息称,广州一名学生酒驾被免予刑罚,这其中是怎么一回事呢?想要了解的小伙伴们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学生酒驾被免予刑罚的相关资讯吧。

学生酒驾被免予刑罚

学生酒驾被免予刑罚

广州一名高三毕业生为庆祝学业结束,和朋友喝了一场,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返家途中被查出醉驾。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近期一审判决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该院刑庭四级高级法官章莹表示,被告人小余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对其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但是, 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不足,此次犯罪出于一念之差、侥幸心理,犯罪后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其刚刚高中毕业并先后被加拿大两所名校录取,若被判处刑罚,基于出入境及学校管理要求,可能失去求学机会。

章莹称,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对被告人小余定罪免刑,可以促使其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

而且,对于在校学生轻微违法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之先例。故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小余的年龄、醉酒驾驶机动车类型(摩托车)、行驶距离、行驶时段、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可改造性大、能够真诚悔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学生酒驾被免予刑罚

1、车辆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事故的发生就是必然。

2、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从而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视像会不稳,色觉功能也会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心态不稳: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5、易疲劳: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法律也是讲究情分的

学生酒驾被免予刑罚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所以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条文,还包含一种正义、自由、秩序的精神。而情是指情感和情理。

第一、从制定上来讲,法律有情。

法律的本源是人类的本性。它来源于人类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准则。

法的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所以说法律的制定蕴含了情理。

同时法律也合乎人情,即法律有情感,法律虽不是情感的发出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都深刻的体现了法律有情这一宗旨。

第二、从执行上来说,法律有情。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犯罪,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法律在执行中充分体现了情的因素,它对罪犯进行惩罚,符合公平原则,合乎情理;它查明事实,据情裁量,是对违法者的有情,合乎情感。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们重新做人。

但是法律有情不是滥情,不是徇私情,它作为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意识,它的情是公正的理智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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