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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行贿

时间:2021-04-13 16:49:16 来源:微闻网 作者:潇潇

在最近有一则消息让许多网友们都十分感兴趣的,那就是在11号的时候,一位叫做赵晨菲的女子举报自己的公务员丈夫李勃良出轨、贿赂等等,这消息一出相关部门对此正在进行调查当中,而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想要了解更多的话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吧。

女子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行贿

女子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行贿

11日,微博上名为“廊坊市赵晨菲”的账号中显示,一位名叫赵晨菲的女子实名举报自己的丈夫李勃良,称其身为廊坊市审计局公务员,行贿官员、包养“小三”。

12日下午,新时报记者联系到爆料人赵女士。她表示,丈夫李勃良与一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近两年,且前后行贿总额将近2000万元。

12日下午,新时报记者联系到廊坊市审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李勃良确为审计局公务员。随后新时报记者又联系到廊坊市纪委办公室,其工作人员表示,市纪委已经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到此事,目前正进行核实调查。但举报之事为其个人隐私,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情况。

“我举报他也是迫不得已,他现在想让我和孩子净身出户。”12日下午,新时报记者联系到了实名举报丈夫的赵晨菲女士。她说,丈夫正在转移两人的共同财产,向公安局报案,指控赵女士侵占财产,自己不得已才在微博上举报丈夫。

赵女士表示,丈夫名为李勃良,今年59岁,是廊坊市审计局金融科科长。两人结婚18年,育有一子。“2019年年底,我从一些工程公司听到了风声,他瞒着我,和‘小三’开了一家公司,之后我还在他的衣服里发现了他给‘小三’租房和买家具的发票。”赵女士告诉记者,“小三”今年疑似31岁,李勃良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近两年。其间还为其开设了一家廊坊市为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赵女士自述,除了“包养小三”,李勃良还涉嫌“行贿”。她表示,2003年两人结婚后,在2004年便成立了一家河北万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而后又成立了廊坊盈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为他职务不便,所以这两家公司股东要么是我,要么是我的股权代持人。”赵女士说,李勃良经常利用职务之便拓展业务,同时也经常“送钱”给别人。

“我就是他的棋子,每次都是我去银行取现金,他再拿去送人。”赵女士称,李勃良利用审计局职务之便,向被审计的企业及机关单位,索要工程项目。并且公司需要拓展人脉和业务,因此李勃良经常性地“行贿”。少则几千,多则几百万。“最多的几十万、几百万,他和他的弟弟一起送,总金额应该有近2000万元。”赵女士说。

公务员受贿多少判刑构成受贿罪的会怎么判刑

女子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行贿

1.受贿罪的数额立案标准:受贿数额达三万的,构成受贿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罪的刑罚标准:

(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怎么举报公务员

1、电话举报。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为12309。

2、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网址为www.1230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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