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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世极兔因低价倾销被罚

时间:2021-04-09 17:54:27 来源:微闻网 作者:潇潇

随着电商发展的越来越好,快递行业也变得非常吃香了,而最近百世和极兔这两家快递公司上新闻了,这一次因为低价倾销而导致被相关部门处罚,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对此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和小编一起看看关于百世极兔因低价倾销被罚的相关资讯。

百世极兔因低价倾销被罚

百世极兔因低价倾销被罚

4月9日,义乌邮政管理局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因“低价倾销”,百世快递、极兔速递被整治,主要措施是停运部分分拨中心,已于当日执行。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义乌邮政管理局于4月6日下发的针对前述快递企业其中之一的警示函显示,义乌邮政管理局措辞相当严厉,且直指快递公司“低价倾销”。

“我局于3月10日、3月19日、3月23日及4月1日,多次知会你公司,同时告诫你公司不得用远低于成本价格进行倾销,但至今你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要求你公司于4月9日前整改完毕。”警示函中提到。

由于整改未达要求,4月9日,义乌邮政管理局责令百世、极兔部分分拨中心停业整顿。

低价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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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比较一下原低价倾销条款和反垄断法相关条款,原来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一条解读一下,其构成条件如下:第一,有低于成本价倾销行为;第二,具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这一条也解读一下,其构成条件如下:第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第二,没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不算;第三,实施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俗点说就是行业巨头、老大这样的企业,别的中小企业若想使用这条,对不起,不够格。

两者一比较就不难发现,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任何经营者只要实施低于成本价销售,不管有没有合理理由,基本就可以做出不正当竞争认定。而现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条删除后,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的话,普通企业不具备适用条件,必须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极少数大企业低于成本价且提不出合理理由情况下,才有可能认定为触犯反垄断法。这一条的规制和可适用范围已经大幅缩小。

极兔快递是什么快递

极兔速递是一家科技创新型互联网快递物流企业,创始人为李杰。

极兔快递主要业务涉及快递、快运、仓储及供应链等多元化领域,涵盖同城、跨省及国际件,致力于为用户带来优质的快递和物流体验。

极兔成立于2015年8月,是东南亚首家以互联网配送为核心业务的科技型快递公司,业务涉及快递、快运、仓储及供应链等多元化领域,业务类型涵盖同城、跨省及国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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