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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飞武汉航班因乘客谎称有炸弹返航

时间:2021-04-08 16:25:39 来源:微闻网 作者:潇潇

飞机是现在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在我们坐飞机时也有着严格的安检流程的,可是就在昨天在厦门飞武汉航班中,一名乘客谎称有炸弹导致飞机返航,这事引起了大家的议论,真的是有炸弹吗?想要了解更多的话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厦门飞武汉航班因乘客谎称有炸弹返航的资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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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厦门市有关部门获悉,国航CA8228航班于4月7日晚10时35分起飞后,有乘客在机舱中声称“机上有炸弹”,随后该航班返航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经警方现场检查,未在飞机上发现爆炸物,出警民警将该乘客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随后,航班重新起飞。第三方航班信息软件显示,该航班已于8日4时54分抵达武汉天河国际机场。

谎称“有炸弹”,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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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三),其中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02年3月15日,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规定,根据修正案三第八条罪状描述,分别确定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该司法解释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的界定,对该罪的定罪量刑等事项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过不少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2014年,仅中国民航就查处了66起虚假恐怖威胁信息。2013年最高院公布的统计显示,当年5月15日至18日,全国连续发生6起编造虚假爆炸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事件,造成22架次航班返航、备降或延迟起飞。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往往造成大范围的恐慌情绪,容易引发如踩踏事件等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秩序,浪费人力、财力、物力,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进行打击确有现实意义。

飞机不能携带的物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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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限量携带容器容积不能超过100ml,洗发精、沐浴露不包括在内。

二、打火机、刀具、异味很大的食品、水果、酒、饮料详: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

三、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输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含)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由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五、禁止旅客携带枪支、军警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有毒品上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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