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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案嫌疑人要求死刑

时间:2020-12-15 11:17:24 来源:微闻网 作者:咕咕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广西灵山女孩因为家境贫寒只能小小年纪承担家里重任去采摘百香果,在回家路上被29岁的同村男子光毅强奸后杀死的这个事件,对于犯罪嫌疑人我们深恶痛绝,一个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本来有大好的年华,就被人杀害,不少人在惋惜的同时也在关注着案件的最新进展,下面就跟随微闻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百香果女孩"案嫌疑人要求死刑,“百香果女孩”被害案今日再审,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百香果女孩"案嫌疑人要求死刑

12月14日,广西高院组织“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该案将于15日再审。新京报记者从遇害女孩家属处了解到,在庭前会议上,杀害女孩的杨光毅向法庭要求死刑,同时,在15日的庭审中,法庭也将对杨光毅是否有精神疾病及自首情节等进一步审理。

14日下午,“百香果女孩”舅舅陈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已经到达南宁,准备参加15日的庭审,女孩的母亲将在当天早上赶到南宁。

女孩母亲与舅舅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凶手被判死刑。”二人介绍,虽然没有参加庭前会议,但通过律师了解到,在庭前会议阶段,杨光毅向法庭请求判处自己死刑,同时有证据显示,杨光毅此前也曾经对其他女孩进行过猥亵。

“法庭也会对杨光毅的精神鉴定情况进行审理。”陈先生表示,今天庭审同时准备涉及的,也包括此前有争议的杨光毅是否为自首的相关问题。

对于庭前会议更详细的内容,作为受害人家属代理人的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表示,庭审前尚不便透露详细情况。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途中失踪,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孩后,又刺破其眼珠并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孩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5月11日,女童家属向广西高院提出申诉。2020年11月11日,最高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进行再审。

12月13日,新京报记者实地走访被害者家庭。谈到15日再审开庭,母亲陈女士称“不知道怎么面对,但不去不行,一定要去,鼓足勇气去”。

2009年,陈女士丈夫救落水者不幸去世后,陈女士一人担起5个子女的抚养义务。为了不影响家里还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三女儿和小儿子学习,陈女士早已把小雁的遗物烧掉,4个儿女是她现在和未来唯一的依靠。

12月14日,案件受害人小雁(化名)母亲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律师参加完庭前会议称杨光毅曾骚扰多名女生。一位举报杨光毅骚扰事件的村民称,已向警方和法院提交材料,“小女儿向法院反映,杨光毅躲在竹林里跑出来抱她。”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法院已收到该情况反馈并作调查。

百香果女孩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童丽丽(化名),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后出门售卖,回家途中遭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捅伤眼睛及颈部后再强奸,最后抛尸荒野。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10月4日中午,杨光毅看到10岁丽丽独自一人前往自家楼下的百香果收购处时,顿时起了色心。

10月6日,警方带领杨光毅指认现场。经勘验,杨光毅作案地点达15处。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以可能患有精神病请求鉴定,同时以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请求减刑。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杨光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其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一审量刑不当,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据受害人代理律师侯士朝透露,其向最高法递交申诉材料,认为凶手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处罚,应改判死刑。

广西百香果女童惨案是怎么回事

这些年中国的重大犯罪人员,看起来越来越少会被判死刑了。

首先是经济案件,比如贪污受贿,事实上已经基本废除了死刑。除非像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济南市人大原主任段义和这样,还有枪杀情妇、当街炸死情妇这样的恶性犯罪。

所以,贪了7.17亿元的原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基本上也不会有生命之虞。近期贪污受贿案件最重的量刑,是白恩培等被判死缓,转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上,死刑似乎也呈现越来越谨慎的趋势。最新的案例,是引起巨大争议的广西10岁的“百香果女孩”被强奸致死一案。

广西灵山女孩晓燕年仅10岁,家境贫寒,父亲早年因抢救落水儿童去世,很小就开始承担家庭重担,在地里采摘百香果。

2018年10月4日,她独自翻山将百香果送到收购点,在回家路上,被29岁的同村男子光毅强奸后杀死。

根据一审判决书,犯罪嫌疑人对晓燕实施侵害之前,提前准备了蛇皮袋等物品,期间对受害人掐颈、刺破眼珠、装入蛇皮袋翻滚、放入水中浸泡,然后将其抛弃在山坡,还拿走了她身上卖百香果换来的32元钱。

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杨以有自首情节和精神障碍为由提起上诉。高院二审没有认定精神问题,但以“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为由改判杨死缓。

这个判决引起受害人家属不满并提起申诉,也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

这表明最高法已经初步判断二审判决存在不妥,本案还有再审改判的可能。

仅从判决书的描述看,杨光毅的犯罪行为绝对称得上恶劣,影响也极坏,而且有很多应该加重判决的情节:

比如受害人是年仅10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有预谋的恶劣犯罪,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且犯罪嫌疑人是同村熟人,对当地农村治安环境、村民心理安全乃至社会公序良俗的危害,更为剧烈。

而二审改判死缓的唯一理由,就是所谓的自首行为。但是在法律上,这个自首是“可以”减轻刑罚,而不是“必须”。仅从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节看,这样的犯罪都罪无可恕。

对于10岁的晓燕来说,如果世界上有恶魔的话,大概就是杨光毅的样子。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还有死刑的话,就应该是为杨光毅这样的恶魔准备的。

如果这样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因为自首免死,那么几乎一切重罪都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更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

恶性犯罪不判死刑的案例,似乎本案并不是孤例。有人去翻了一下裁判文书网,发现在广西残忍罪行似乎很难被判死刑,各种奇葩的“自首轻判”非常多。

当然,法律界人士透露,这种现象可能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书,一般是不上网的,所以给人造成免死特别多的印象。

至于不上网的原因,是因为死刑判决人数涉及国家形象,也容易被人拿来借题发挥说事。所以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秘密。除非像民航总医院伤医案、昆明孙小果案那样举国关注,才会

判处死刑人数减少,坚持少杀慎杀,某种程度上是文明进步的标志。因为剥夺人的生命毕竟是一件残酷的事。在严打的年代,一群人聚在一起跳个舞,都可能被判处死刑,这样的时代当然是不正常的。

但是杀人偿命也是一种正义的实现机制,也是震慑犯罪的重要方式。很多文明社会也保留死刑,现代法律也不排斥对等惩罚原则,就是对这一朴素道理的遵循。

减少死刑固然体现了对犯罪人的权利尊重,但是有没有想过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权利,以及整个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毕竟,他们才是恶性犯罪最大的受害者。

即便逐步减少死刑人数是大势所趋,但这种进程还需要超长刑期、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等制度的配合,不能把死缓变成震慑力还不如无期徒刑的“四不像”刑罚。

一句话,如果今天一个国家还有死刑,就应该是为杨光毅这样的恶魔而设。

这不是舆论审判,也不是所谓的民意干预司法。

首先,司法必须接受民意的检验,这是在每一个个案中看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在不侵犯特定人员隐私权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没有不能公开的审判。

其次,根本也没有什么民意干预司法,只有见不得人的权力干预司法。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比如,在严打风头正严的时候,恶性犯罪分子孙小果竟能全身而退,出狱后继续发展为黑恶势力。这是权力干预司法的结果,也是舆论和民意未能伸张的结果。

希望放在阳光下的杨光毅案,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至于不上网的原因,是因为死刑判决人数涉及国家形象,也容易被人拿来借题发挥说事。所以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秘密。除非像民航总医院伤医案、昆明孙小果案那样举国关注,才会

判处死刑人数减少,坚持少杀慎杀,某种程度上是文明进步的标志。因为剥夺人的生命毕竟是一件残酷的事。在严打的年代,一群人聚在一起跳个舞,都可能被判处死刑,这样的时代当然是不正常的。

但是杀人偿命也是一种正义的实现机制,也是震慑犯罪的重要方式。很多文明社会也保留死刑,现代法律也不排斥对等惩罚原则,就是对这一朴素道理的遵循。

减少死刑固然体现了对犯罪人的权利尊重,但是有没有想过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权利,以及整个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毕竟,他们才是恶性犯罪最大的受害者。

即便逐步减少死刑人数是大势所趋,但这种进程还需要超长刑期、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等制度的配合,不能把死缓变成震慑力还不如无期徒刑的“四不像”刑罚。

一句话,如果今天一个国家还有死刑,就应该是为杨光毅这样的恶魔而设。

这不是舆论审判,也不是所谓的民意干预司法。

首先,司法必须接受民意的检验,这是在每一个个案中看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在不侵犯特定人员隐私权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没有不能公开的审判。

其次,根本也没有什么民意干预司法,只有见不得人的权力干预司法。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比如,在严打风头正严的时候,恶性犯罪分子孙小果竟能全身而退,出狱后继续发展为黑恶势力。这是权力干预司法的结果,也是舆论和民意未能伸张的结果。

希望放在阳光下的杨光毅案,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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