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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场劝返成都旅客图片是假的

时间:2020-12-12 15:15:40 来源:微闻网 作者:咕咕

我们都知道近日成都发生了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本来经过有效防控之后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是因为一个女孩确诊之前到过多家娱乐场所游玩,所以很多人都就很害怕被感染,成都疫情消息也频繁登上热搜,而南京机场据说还劝返成都游客,那么真的有这么一回事吗?下面就跟随微闻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南京机场劝返成都旅客图片是假的,公安调查南京机场劝返成都旅客P图。

南京机场劝返成都旅客图片是假的

12月12日,一张写有疑似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在接机口标注“请来自四川省成都市的游客原路返回”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就此,川观新闻记者求证了刚刚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下飞机的网友@手术灯。据他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标识牌上显示的内容为“请来自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的旅客主动到此申报登记”,并非是网上流传的“请来自四川省成都市的游客原路返回”。

当日12点56分,网友@手术灯乘坐的航班到达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登机前就看到网上在流传这个图片,所以我下飞机的时候专门看了一下。” 网友@手术灯告诉记者,这个标识牌设立在一个电梯下方,显示的内容为“请来自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的旅客主动到此申报登记”。

公安调查南京机场劝返成都旅客P图

南京机场劝返成都旅客是P的【公安调查南京机场劝返成都旅客P图】12月12日,一张写有疑似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在接机口标注“请来自四川省成都市的游客原路返回”的图片流传。据@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官方微博 该图为恶意P图,严重违背事实,扰乱防疫公共秩序,属于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散布谣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情况不同,可能承担民事、刑事或者行政责任,具体情形见下文。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散布谣言要承担的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上散布谣言会有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

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

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 年 9 月 ,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 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可构成诽谤罪。

2015 年 8 月 29 日 ,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 , 刑法修正案 ( 九 ) 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 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 , 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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