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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居民投诉KTV噪音遭砍门报复

时间:2020-12-11 15:21:47 来源:微闻网 作者:咕咕

一般来说,我们很多时候都想要去ktv里面唱歌释放一下情绪,可是有些ktv的隔音效果并不是很好,导致住在周围的人非常的困扰,有时候会去投诉ktv嘈杂的环境,可是近日发生的一个事情让人感到害怕,四川射洪县金色水岸小区居民因投诉楼下的ktv扰民,被KTV员工深夜持菜刀砍门报复,下面就跟随微闻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可怕!居民投诉KTV噪音遭砍门报复

我们都知道KTV是供大家娱乐放松的地方,工作之余难得有空,人们就会邀上亲朋好友一起去唱唱歌。这原本是无可厚非的,大家也都能理解,但如果是在居民区的KTV,深夜两三点还在鬼哭狼嚎,想必就很难让人接受了,毕竟大家第二天还要上班,晚上休息还是很重要的,这个时候一般双方协商一下事情也就解决了,但也并非总是如此。

今天凌晨四川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一居民因长期遭受小区附近KTV噪音污染就进行了举报,可让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自己等来的不是道歉而是凶狠地砍门报复。这让这位居民后怕不已,当即报了警,目前警方已将该砍门男子抓获,据悉该男子为这家KTV的老板。

警方对外称,这名砍门报复男子将被行政拘留15日。虽然受到了一定的惩罚,但网友对此似乎并不买账,什么,才拘留15日就可以放出来,这也太轻了吧?确实,看视频中该男子凶狠的样子,可谓恶意十足,完全不把法律当回事,极具危害性。试问,这样的结果,让这位举报的居民如何接受?后续是不是会有更凶残的报复?

另外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这位老板是如何得知这位投诉居民的信息的?上来就是一通乱砍,可谓丝毫不慌乱,连门牌都没看一下,这表明该男子对这位住户了如指掌。这一点是非常有必要查清的,且必须严惩,如果自身信息会被泄露,那么谁还敢冒着生命危险去举报这些不法分子?这只会助长这些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其实,举报遭报复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先前漳州也曾有居民因举报KTV噪音扰民而遭到扔石块砸玻璃的报复和言语威胁,“让你去举报”、“你给我出来”,可以说这一现象是十分恶劣的。什么样的人会在被举报后就随随便便地要动手,伤害他人的人身安全?这些人是否有黑社会背景,这些都值得深究,绝不能浅尝辄止,关个几天就放出来让他们继续为非作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摩擦是在所难免的,这个时候只要大家多沟通,用协商的方式还是可以和平地解决矛盾的。但如果不理智,用极端的手段去处理纠纷,只会让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烦,得不偿失。所以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待人友善与人和睦才是相处之道。

深夜遭砍门报复 嫌疑人为KTV股东已被警方抓获

12月9日晚上,独自在家的四川射洪女子小王经历了惊魂一夜,有男子先后3次出现在家门口,用棍棒敲打、用菜刀挥砍房门。

接到报案后,射洪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于12月10日上午10时许,将嫌疑人蒋某某抓获归案。蒋某某交代,因自己入股的KTV被多次投诉并停业整顿,遂产生报复心理,当晚喝酒后前往小王家门口砸门。目前,蒋某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日。

警方透露,小王第一次报案是12月9日21时,称有人拿棍子敲打房门。警方接到报警后,随即前往小王家处置,但嫌疑人已经离开,于是将小王接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但当日23时,回到家的小王再次报案,称又有人砸门。警方前往现场处置,依然没有找到嫌疑人。因担心小王的安危,随后将小王送到其亲戚家暂住。

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于12月10日凌晨0时再次出现在小王家门口砸门。第一次使用的是棍棒,第二次、第三次均使用的是菜刀。

警方现场发现,小王家的防盗门有多处被砸、被砍的痕迹。

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并于12月10日上午10时许将其抓获归案。

嫌疑人蒋某某被警方控制。

蒋某某交代,其入股的KTV因噪音扰民,被文广旅局多次要求停业整改。在停业整改噪音测评达标后,此次又因超范围经营再次被要求停业整改。蒋某某认为,KTV多次被要求停业整改,都是楼上住户小王举报造成的,对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遂产生报复心理。

射洪警方介绍,涉事KTV与小王的 “ 矛盾 ” 由来已久,之前双方有过多次协商,包括 KTV 方提出出钱给小王另租一套房子,但作为该房住户的小王没有答应。

红星新闻记者从射洪市文广旅局证实,蒋某某所投资经营的 KTV 确实被停业整改,并且已经持续较长时间。

目前,蒋某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城南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KTV声音太大扰民需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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