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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回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时间:2020-12-11 14:57:23 来源:微闻网 作者:茶茶

近日,有网友提出了“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全国补办结婚证”的建议,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回应称,“你的意见建议我们已经收到,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予以参考。”其实这些建议也是广大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大家就和微闻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民政部回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民政部回应婚姻登记。

民政部回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针对网友提出的“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全国补办结婚证”等建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近日答复称,“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予以参考。”

12月8日,有网友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留言称,“大数据时代,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全国可查,身份证都已经实现异地办理多年了,婚姻登记却依然要求必须到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对于男女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人员很不方便,希望早日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12月9日答复称,“你的意见建议我们已经收到,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予以参考。”

另外,12月7日,有网友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留言称,“我和我老婆都是四川省户籍的居民,常年在佛山市顺德区工作。目前我们两夫妻的结婚证丢失了。后来咨询佛山五区的民政办婚姻登记处,想在常住居住地就近原则办理重新办理结婚证。但咨询五区的民政办后,按目前的政策均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我们回去老家一趟时间、机票、住宿等花费很大。目前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均能全国办理。希望政府部门能坚持‘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原则,开展婚姻证也能支持全国补办的便民办理事项。”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也表示,在后续工作中会予以参考。

记者注意到,不久前,浙江省已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

今年9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这一批复,10月13日,浙江省民政厅下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难在哪?

针对网友提出的“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全国补办结婚证”等建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近日答复称,“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予以参考。”

就像网友留言所说,身份证实现异地办理已经好几年了,婚姻登记却依然要求必须到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实中每年为这些事奔波于路途的人,想必不少,当事人费时费力费钱,也增加了社会成本。这不合理,也不合情。

按理说,此事也呼吁经年,但进展却并不乐观,堵在哪?难在哪?

目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结婚登记可以在民政部门、乡镇政府、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可以在民政部门、法院办理;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结离婚还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国籍国办理;公民配偶死亡也会导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婚姻信息纳入的这种分散状态,使得全国通办、全国补办变得十分困难。关键还在于打通数据壁垒,先让数据在全国连通起来。

从目前情况看,民政部门也在推进婚姻登记的信息化进程。据披露,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基本实现了实时在线登记和联网互通;今年10月13日,浙江省民政厅也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

但实事求是地说,当下婚姻登记“通办”的推进速度,并不能让民众满意。一方面,面对网友诉求,仅仅以“予以参考”作答,未免含糊。如果能有时间表、路线图,会让人看到更多希望。

另一方面,即便是开展婚姻登记“通办”试点,也要有明确的计划和布局。当初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时,可是部署了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的一对一试点,只有这样真刀真枪的实际演练,才能发现问题。

说起来,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好处不仅仅在于给很多迁徙的人以便利,让数据多跑腿,让民众少跑路,还能有效减少重婚、骗婚现象,这也是信息数据共享的题中应有之义。

技术从来不是壁垒,壁垒只在人心。希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推进力度更大些、诚意更多些、成效更明显些。

婚姻登记程序将有新变化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施行,《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将会有哪些变化?对此,市民政部门就相应问题向市民做以提醒。

据介绍,《民法典》与原《婚姻法》在婚姻登记方面做出了哪些改变?在结婚登记方面,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新增条款,明确了“患重大疾病一方的婚前如实告知义务”;删除了“胁迫婚姻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依申请的撤销权”,改为由人民法院处理。

在离婚登记方面,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协议增加了载明双方对“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实施后,具体如何办理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需准备什么材料呢?市民政部门表示,《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办理从原来的申请、受理、审查、颁证四项程序变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颁证五项程序。在申请环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照片(单人2寸各2张),共同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婚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受理环节,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30日后方可办理离婚登记,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在审查环节,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携带申请时的证件、材料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事宜。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颁证环节,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双方颁发离婚证。

此外,离婚冷静期届满30日内未办理离婚登记,事后还想办理需要重新申请,并重新履行离婚程序;增加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登记,自申请之日后,最快需要31天,最迟需要60天。超过60日的需重新申请;离婚冷静期为30个自然日,包括法定假日,如冷静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有家暴情形或一方不配合,协议离婚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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