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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女婴父亲:孩子系在家自行生产

时间:2020-12-09 11:56:37 来源:微闻网 作者:咕咕

这几天石家庄一名女婴坠楼后一直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来快递小哥救了这名坠楼女婴后得到了大家的赞扬,可是经过了解后得知女婴生活的家庭后,很多网友都觉得有点可怕,女婴竟然可能是被母亲从5楼扔下去的,而她的父亲甚至还不愿意为她治疗,那么这件事情的后续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微闻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坠楼女婴父亲:孩子系在家自行生产,坠楼女婴已清醒但反应迟钝,坠楼女婴后续。

坠楼女婴父亲:孩子系在家自行生产

关于其父监护权问题,省妇联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在走相关程序,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商讨其父是否还具有监护权。

12月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儿童部获悉,坠楼女婴现正在省儿童医院ICU接受治疗,其父没有陪同,关于其父监护权问题正在走相关程序,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商讨其父是否还具有监护权。

新京报此前报道,11月30日,一4个月大的女婴从5楼坠楼。女婴父亲郑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时他并不在家,家中只有孩子和她妈妈,“孩子妈妈患有精神疾病,可能是她把孩子扔下楼的,现在孩子状态很好,已经从医院回到家中,只需要在家中养病就可以。”

医生:孩子已清醒 但反应较迟钝

12月8日,新京报记者在河北省儿童医院见到被母亲从5楼扔下的4个月大女婴。据医生介绍,孩子的头、肺、肾多处受伤,在ICU观察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但是反应有些迟钝,需要密切观察出血和感染情况。

记者从女童住址所在街道获悉,孩子此次前3次去医院均被父亲接回了家,7日晚,在街道与社区工作人员的再三劝说下,孩子终于住进了医院。街道工作人员表示孩子的医药费由政府出资,将持续关注其后续的治疗养护。

女婴父亲:女儿没打过疫苗也没上户口

12月8日,女婴父亲郑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他不在场,仅有小女儿和患有精神疾病妻子在家。郑先生48岁,妻子比他小4岁,两人2012年结婚,共育有两个女儿。郑先生说妻子怀第一胎时就有疑似产后抑郁的症状。郑先生说,妻子不愿意去医院,小女儿在家出生,他负责接产,既没打过疫苗也没上户口。

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妇联了解到,妇联已启动救助程序。石家庄救助站方面称,孩子母亲因精神疾病,已入住石家庄市八院进行治疗。12月5日,在石家庄市救助站工作人员陪同下,婴儿到河北省儿童医院进行检查,经查,颅内出血、肺部损伤。石家庄市救助站工作人员称已提供尿不湿,奶粉等用品,将持续关注婴儿情况。

12月8日,记者来到河北石家庄4个月大女婴被母亲从5楼扔下的事发地。女婴当时掉落在一楼的防护网上,防护网有明显的凹陷。记者走近发现,防护网外围密布尖锐的金属杆,如果当时婴儿掉在上面,后果不堪设想。

住在1楼的邻居称,事发前有书本、辣椒酱等物品被扔下。12岁的邻居小闫说,当时听到咣当一声,看到是婴儿掉下来自己被吓哭了。女婴的家为两居室结构,杂乱不堪,女婴被扔出的窗口在厨房内,现已安装上防护栏。

河北省妇联:正在商讨其父监护权

12月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儿童部获悉,坠楼女婴现正在省儿童医院ICU(儿童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由医院医护人员进行陪护,在此期间其父并没有陪同。

因婴儿父亲拒绝进一步检查,签署了《放弃治疗协议书》已回家。关于其父监护权问题,河北省妇联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在走相关程序,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商讨其父是否还具有监护权。

友谊派出所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此事警方正在介入处理中,关于女婴父亲郑先生当前情况暂不方便透露。

新京报记者采访律师认为,该女婴的父亲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女婴生病,其是否应当住院治疗,在该女婴父亲的监护人权利未变更之前,其有权做出决定。

女婴已经不是第一次从5楼坠落

快递员杨师傅告诉记者,女婴已经不是第一次从5楼坠落。

杨师傅:已经扔过一次了,这已经是第二次扔了。第一次的时候是5天的时候,生下来5天,就从楼上扔了一次,然后楼下面一层还没有防护网,直接扔地上的。邻居们都这样说。然后去他家看那种情况,男民警都掉泪,知道吧?谁不心疼。那么冷的天,孩子也光盖个毛毯,也不穿上衣服。

目前孩子的母亲因为精神疾病已被送往石家庄市第八医院治疗。

桥西区友谊街道办副书记马红娟对媒体表示,孩子的医药费由政府出资,将持续关注其后续的治疗养护。

马红娟:一个就是说母亲这方面的治疗,一个就是孩子这方面的治疗,包括治疗完了之后,然后孩子的养护,监护这方面,我们市区各街道都会持续的关注。现在医药费,由政府来出资,我们现在正在协调我们区民政、红十字会,还有卫建和妇联这些部门申请救助。

记者8日下午致电河北省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妇联已经在配合当地民政、卫生以及居委会、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并给孩子送去了救助金和生活用品。

省妇联工作人员:我们省市妇联给孩子送去了救助金。各级妇联也在持续的关注,包括给他们家里面也加了防护网,也给孩子送去了生活用品,一直也在做父亲的劝解工作,就是中间还带孩子去做了一次复查,但是他父亲就头一天送去,第二天就又带回来,所以持续的也在做劝解工作。

坠楼女婴被父亲拒绝治疗:孩子岂是家长私产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产,生命安全是第一位,在女童生命垂危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该强制介入保障女婴的生命。

这两天,“4个月大女婴被母亲从5楼扔下,孩子父亲拒绝治疗”的新闻,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媒体报道显示,11月30日,河北石家庄,一名4个月大的女婴从5楼坠落被快递员救出。但女婴坠楼后续被曝出的剧情,远不止于快递员救人的“好人好事”。

据报道,女婴邻居表示,这已经是女婴第二次坠楼,曾在刚出生时坠楼一次。而女婴母亲疑似患有精神类疾病,但女婴父亲却拒绝住院治疗,坚持把孩子带回家,称孩子只需要奶粉和睡眠——12月5日,在石家庄市救助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女婴被送往河北省儿童医院进行检查,在女婴被检查出颅内出血、肺部损伤的情况下,其父亲拒绝进一步检查,并签署了《放弃治疗协议书》回家照顾。

目前女婴生命已危在旦夕。12月8日,河北妇联回应称将介入帮扶,监护权问题将依法处理。目前,女婴已第4次入院,生命体征平稳,但反应有些迟钝。

纵观该事件,无疑是一起令人唏嘘的悲剧。女婴被其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扔下楼,女婴父亲又拒绝住院治疗。而该父亲之所以拒绝送医,无非是认为女婴是自己的与他人无关,送不送医是自己的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女婴生命健康的威胁。这种想法的本质,仍是将女婴当做自己私产。

女婴的命运牵动着网友的心,在担忧女婴情况的同时不禁发问:孩子父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可以剥夺孩子父母的监护权?在父母不称职的情况下,谁来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

无论是现行的《民法总则》还是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均有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担负着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当未成年人遭遇困境或者面临生命危险时,其有绝对的救治、送医的义务。

对于坠楼女婴父亲拒绝送医院救治行为,该父亲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刑法》也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构成遗弃罪,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明知被扶养人面临生命危险等紧急情况而拒绝救治或送医,导致被扶养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其行为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譬如,父母明知未成年小孩溺水,其能够实施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小孩溺亡的,其将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该女婴经过紧急救治没有生命危险,而其父亲的拒绝救治行为耽搁了最佳医疗时间,以致于即便抢救也无法挽回其生命的,其父亲的行为很可能构成遗弃罪,甚至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追责该女婴父亲的同时,坠楼女婴被其父亲拒绝治疗背后牵涉到的是:在孩子父母怠于履行监护人义务的情况下,孩子的生命安全、健康成长由谁来监督。

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民法典均赋予了其他个人、组织或者民政部的权利,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临时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制度。在这个制度上,重庆市探索了剥夺父母监护权保护链。重庆璧山区3名孩子父母因严重失职,被当地人民法院剥夺监护权,由当地民政局负责孩子的监护权。

但这也止于在发现父母不称职后才做出的措施,而如何及时发现因为父母不称职,使儿童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才最关键的。

事实上,在国内,针对虐待婴童跟对孩子该救不救的行为,也有民政、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介入和救济。毫无疑问,在此类事件上,这类公共介入与救济机制应该更加敏感,在女婴父亲角色“缺位”的情况下,迅速“补位”,让女婴尽早接受妥善治理——可以看到,当地有关部门确实采取了行动。

说到底,孩子不是家长的私产,孩子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在女童生命垂危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该强制介入保障女婴的生命,这点不该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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