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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铁辱骂母亲后弃母下车

时间:2020-12-08 11:57:59 来源:微闻网 作者:咕咕

生活在一个家庭难免会发生矛盾,很多小伙伴都有过这样的经历,那就是跟父母吵架,这不,在高铁上有一个女子就和自己的母亲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口出不逊还丢弃母亲下车了,12月7日,唐山至长春的高铁上就发生了这样让人愤怒的一幕,一中年女子在高铁上大肆辱骂自己的母亲,出言极其恶毒不堪入耳,甚至要把母亲打死,下面就跟随微闻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女子高铁辱骂母亲后弃母下车,辱骂母亲警察怎么处理。

女子高铁辱骂母亲后弃母下车

都说是养儿防老,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养了儿女不但没法养老,反而还会遭受儿女的辱骂虐待。12月7日,唐山至长春的高铁上就发生了这样让人愤怒的一幕,一中年女子在高铁上大肆辱骂自己的母亲,出言极其恶毒不堪入耳,甚至要把母亲打死。

从媒体曝光的视频画面可以看出,一名女子当众辱骂母亲称:“我有自己的家。你养过我吗?你想作死是吧?现在死了得了。”老人立刻反问女儿:“你还想像那回打我是吧?女子听后继续辱骂母亲:“我咋不打死你呢!死了得了!”随着女子的越骂越凶,车上的乘客也看不下去了。

有乘客对该女士进行劝阻,称如此责骂老人是不对的,可让人料想不到的是,该女子直接怼了回去称:“你有能力来,你有本事报警,你真的管得了吗?你们管吧!给你们,你们管!”,最后,该女子将自己的母亲一个人扔在高铁上,自己专属下车了。因为是人家的家事,乘客虽然看不过去,但也不方便插手,只得无奈看着老人伤心地离开。

所谓的榜样在先,不知该女子是否想过,自己也有老的那一天,如果将来自己被儿女这样对待,那会是一种怎样的心情?最后,不知大家对此作何感想?

辱骂母亲是犯罪吗?

不算犯罪。

犯罪的形式概念源于罪刑法定原则,是从罪刑法定原则引申出来的犯罪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注重的是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将刑事违法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

犯罪的形式概念之所谓形式,是指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界定犯罪。因此,犯罪的形式概念又可以称为犯罪的法律概念。法律相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形式的东西,是对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的认可。但法律这种形式又具有对于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的规范作用,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法定化。在犯罪问题上,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是社会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否定评价的行为。但在经刑法规定以前,这种行为尚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正是通过刑法的规定,一定的行为才由社会否定评价的行为转换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由此可见,犯罪的形式概念具有实体的法律内容。更为重要的是,犯罪的形式概念赋予犯罪以刑事违法性,从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这对于保障人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犯罪特征有哪些?

1、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2、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具有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在法理上,违法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此外还有诉讼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共同特征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原因。而法律规定是各种各样的刑法行为其他部门法的制裁力量,其规范主要由假定与处理两部分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是罪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法定刑。罪状就是刑法规范的假定部分,法定刑是刑法规范的处理部分。当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这一假定性条件时,就应当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刑。在刑法理论上,刑法规范的假定部分规定的是犯罪构成要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这一犯罪构成要件时,其行为才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因此,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并非是指对刑法规范中的假定性条件的违反,而恰恰是符合。显然,刑事违法性之违法是指违反行为刑法规范前提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表明刑法禁止杀人。当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就是违反了刑法禁止杀人的规定。由此可见,刑法的禁止性规定是内在于刑法规范的,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应以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根据。

3、侵害性

法益侵害性是指对于刑法 [1] 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刑法法益是关系社会生活的重要利益,对此,中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中作了明文列举,这就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上述法益,可以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这些法益被犯罪所侵害而为刑法所保护,因此,法益侵害性揭示了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

法益侵害行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因此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应以刑法规定为根据。在这个意义上说,刑事违法性是法益侵害性的前提。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就不可能具有法益侵害性。因此,超越刑事违法性的法益侵害性是不被承认的,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法益侵害性虽然是对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的阐述,但它仍然受到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说,法益侵害性是刑事违法范围内的法益侵害性。

法益侵害具有两种情形:一是实际侵害,二是危险。实际侵害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例如故意杀人,已经将人杀死,造成对他人生命法益的侵害。危险是指行为对法益具有侵害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损害并未发生,但法益处于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因而同样被认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并具有刑事可罚性。在中国刑法中,大多数行为是因为具有法益侵害的实害性而被规定为犯罪,例如以发生一定的法益侵害结果为法定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就是如此。也有少数行为是因为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而被规定为犯罪,这种危险包括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其中抽象危险是指立法推定的危险,在司法活动中毋须认定,只要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既可构成犯罪。具体危险是指司法认定的危险,如果不具有这种危险,即使存在法律规定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此外,犯罪的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和中止行为,也都是没有造成法益侵害的实际侵害结果,也是因其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而被处罚。

4、惩罚性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应受惩罚性并不是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消极的法律后果,它对于犯罪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立法机关将何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具有制约作用。某种行为,只有当立法机关认为需要动用刑罚加以制裁的时候,才会在刑法上将其规定为犯罪,给予这种行为否定的法律评价。在司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司法机关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具有指导意义。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某种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些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也是没有必要予以刑罚惩罚的行为。因此,是否具有应受惩罚性也是犯罪的重要特征。

这里应当指出,应受刑罚惩罚与是否实际受到刑罚惩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某一行为如果缺乏应受刑罚惩罚性,就不构成犯罪。但犯罪不一定都实际受到刑罚惩罚。中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免予刑事处罚是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前提的。这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虽然具有应受惩罚性,但因其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儿子骂自己的母亲虽说是不违反法律,但是违反了我国最基本的传统美德,父母是我们应该拿来尊重的人,如果因自己的言行给自己的父母带来了什么伤害,那么自己的良心可能会受到一辈子的谴责,所以,保护父母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做孩子的应该怎样孝敬自己的父母?

首先要在言语和态度上孝敬父母,有的孩子愿意给父母最好的食物,但在言语上不恭不敬,有的甚至恶语相加,满口怨言,也没有一个好脸色,给人的感觉就是老人是无用的、多余的,这会加重老人们晚年的凄凉感、无价值感,觉得自己是孩子的拖累,万念俱灰,这样的孩子无论怎样也称不上孝顺的孩子;

善于倾听,当父母心中有烦恼和怨言向自己诉说时,孩子要放下手头的工作,耐心倾听,让父母能安全、畅快地表达内心的痛苦,在孩子认真倾听时,父母会得到很大的安慰,感觉到来自孩子的理解和支撑;

给父母机会,让他们在晚年做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坚持每天的日常活动,让自己的四肢和大脑保持正常运行的同时,也能让父母感觉到自己还有用,有价值感,这是保持生命活力的源泉;

保持家庭的和睦,构建和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同时建设良好的尊敬老人的家风,让年老的父母在家庭里能感受到温暖,住得舒心,愉悦的心境是保持身体健康和长寿的良药;

多陪父母散散步,出去散散心,让父母每天都能活动下筋骨,还能领略大自然清新的空气和美丽风景,保持手脚的麻利和身体健康,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

多帮年迈的父母做些他们体力上做不到的家务活,如弯不下腰就帮他们洗洗脚,体力不支,就帮他们买买米、擦擦、洗晒行李;

不在家的时候,多打电话问候父母,陪他们聊聊天,也及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

定期陪父母到医院体检,了解父母身体状况,有病早治,无病防身,一切都防患于未然,以免小病不治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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