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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反杀家暴丈夫被判防卫过当

时间:2020-12-07 15:17:09 来源:微闻网 作者:咕咕

家暴是很多家庭会存在的一个问题,在婚姻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家暴男要尽早远离,可是还是有些人在婚姻当中会遇到,近日,一则女子反杀家暴丈夫的新闻被大家所关注,据悉法院一审判处女子有期徒刑7年,认为她防卫过当,下面就跟随微闻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女子反杀家暴丈夫被判防卫过当,女子防卫过当被判,女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事件。

女子反杀家暴丈夫被判防卫过当

62岁的李小娟多年来婚姻生活并不幸福,因为丈夫的怀疑,她时常遭到殴打。今年3月12日晚上,丈夫再一次向她施暴,甚至拿起了桌上的西瓜刀。

这一次,李小娟没有忍气吞声,她找到一根木棒和一瓶辣椒水实施了“反抗”。看着被打倒在地的丈夫,在恐惧和愤怒的驱使下,李小娟继续敲向了丈夫的后脑勺……

李小娟(文中均为化名)在婚姻里,丈夫的家暴已经成了家常便饭。

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丈夫再一次对李小娟动手,辱骂、掐脖子,甚至拿起刀砍向李小娟。

心灰意冷的李小娟拿起一根木棒朝丈夫的头砸去……近日,李小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怀化辰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她反杀丈夫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决定报复丈夫,她准备了辣椒水和木棒

对62岁的李小娟来说,她的婚姻里充斥着怀疑、争执、暴力。丈夫王军怀疑李小娟有男女作风问题,经常对李小娟实施家暴。2019年,王军甚至将李小娟赶出家门,直到2020年春节前,李小娟才被子女接回家。

今年3月12日晚上8时许,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李小娟与丈夫又一次起了冲突。李小娟在堂屋里与大儿子打电话,恰好被王军听到了,王军认为李小娟在说他的坏话,开始辱骂李小娟。气愤的王军不仅要将李小娟赶出家门,还掐住了李小娟的脖子。

多年来遭受家暴的委屈一涌而上,李小娟决定报复,在厨房将辣椒掺水装在水杯里,拿着水杯和拖把木棒来到堂屋。

李小娟的举动再一次惹怒了王军,王军见状拿起电视柜边的西瓜刀对李小娟进行砍打,李小娟放下杯子和木棒后用双手阻挡,李小娟的羽绒服袖子被砍烂,双臂被砍伤。

李小娟趁王军停顿的间隙,找准时机将水杯中的辣椒水泼到了王军的脸部,王军赶紧丢掉西瓜刀后用双手捂住眼睛,李小娟拿起木棒朝王军的头部连续击打,直至王军被打倒在地。她担心王军起来后又打她,于是持木棒继续击打王军后脑勺,王军被殴打致死。打死丈夫后,李小娟的最后两次通话,联系的对象都是儿子。

亲人、邻居等闻讯赶来,王军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头部下有血迹,李小娟则坐在堂屋,没有逃跑。

李小娟穿着一件黄色羽绒服,外套损坏,衣服上面有多处血迹。她的额头肿着,手臂上还有几处淤青。

防卫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经鉴定,王军系被棒类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并形成脑疝死亡。经鉴定,李小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判决书显示,李小娟的儿女选择了谅解母亲。法院一审以李小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记者注意到,虽然法院认可了李小娟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却认为该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辰溪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小娟被其丈夫王军掐脖子、用西瓜刀砍打时,持木棒打击王军的头部,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其持械打击王军身体要害部位,造成王军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防卫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小娟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李小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李小娟的辩护人提出李小娟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提出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小娟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且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应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防卫过当判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在一般正当防卫的情形下,如果防卫过当,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时一般会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1]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认定标准是怎样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来说: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2、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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