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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干部猥亵女企业家获刑三年

时间:2020-12-05 11:38:55 来源:微闻网 作者:咕咕

女性在社会上处于弱势群体,有些时候会遭遇一些不公正的待遇,这不,在湖南发生的一起事件就让人很难受,12月4日晚,红星新闻从湖南省郴州市相关部门获悉,郴州市北湖区原团委书记楚挺征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那么事件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随微闻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湖南干部猥亵女企业家获刑三年,强奸未遂要判刑吗,强奸未遂要坐几年牢。

湖南干部猥亵女企业家获刑三年

12月4日晚,红星新闻从湖南省郴州市相关部门获悉,郴州市北湖区原团委书记楚挺征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知情人透露,“考虑到楚挺征曾在北湖区检察院工作等因素”,因此,该案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由郴州市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该知情人随后给记者转来宜章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4日23时,宜章县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宜章法院网刊发对此案件的宣判结果显示:2020年12月4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楚挺征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经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楚挺征邀请被害人杨某到郴州市某酒楼聚餐,用餐途中,楚挺征将杨某拉至无人的包厢,意图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始终不从并反抗,致楚挺征强奸未得逞。

宜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楚挺征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楚挺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12月4日晚,红星新闻就此联系了被害人杨某,让她谈谈对此判决的看法,但杨某接通记者电话后,长时间沉默后,挂断电话,没有说话。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郴州青年女企业家杨某早前实名举报称,在2020年3月31日晚的一次饭局后,她被时任郴州市北湖区团委书记的楚挺征猥亵,“涉嫌强奸”。“他一把将我拖拽到隔壁包厢,我还来不及反应,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发上进行猥亵,还强行脱下我的裤子意图施暴。”杨某在举报信中称,当时她大声呼救,而直到她的一名同学赶来,楚挺征才松手离开。

对此,楚挺征早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曾否认了女方的举报。“我是法学硕士毕业的,也从事过法律工作,”楚挺征说,“如果我认为我真的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坏事,就绝不会出现那封似乎留有把柄和过错的致歉内容给她。”

对此回应,举报人杨某当时给红星新闻记者发来短信称,“我目前在接受心理治疗,反复提及此事无异于在我伤口撒盐。我始终相信官方会公平公正处理此事。望理解。”

2020年4月7日上午,北湖区对外通报称,4月6日北湖区委决定:免去楚挺征党内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他职务;对其违纪行为,由北湖区纪委予以立案审查;涉嫌猥亵他人违法行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已依法受理案件。对违规参与吃请的其他公职人员,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2020年4月8日晚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通报称,共青团北湖区委原书记楚挺征涉嫌强制猥亵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0年4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委宣传部对外发布称,共青团北湖区委原书记楚挺征涉嫌强制猥亵罪,目前已被警方执行逮捕。

案发8个月后,即2020年12月4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楚挺征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已看到法院判决,但对此判决的结果不服,肯定会上诉。”12月5日,红星新闻和楚挺征的家人取得联系,其家人表示:“因为这个案件被舆论绑架了,事实的真相并非如此。”

强奸未遂会判什么罪?坐多久的牢?

会判强奸罪。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bai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罪的量刑起点是3——5年。对于未遂犯,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未遂如何量刑

强奸未遂的特征是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未遂主要就是看告不告了。如果受害人告的话,就参照强奸罪、依照证据来量刑。

由于在强奸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暴力或胁迫行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因此很多时候也称之为暴力强奸。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女性虽然不能作为强奸罪的实行犯,但却可以构成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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