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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警方通报警车撞死行人

时间:2020-11-23 14:40:33 来源:微闻网 作者:肖肖

我们都知道,车祸往往就在一瞬间,车祸的发生是很难避免的事情,有的时候就连经验丰富的警车也会一不小心发生事故。近日,陕西旬阳就发生了一起警车撞死行人的事故,事故发生后陕西旬阳警方通报警车撞死行人,据悉当时驾驶警车的是旬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司机李明,李明属于派出所的工勤人员并不是警察,李明在驾驶警车经过一个路口处撞到了行人肖某秀,肖某秀抢救无效后身亡,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那么下面大家和微闻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陕西旬阳警方通报警车撞死行人,警车撞死人怎么办~

陕西旬阳警方通报警车撞死行人

据陕西省旬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消息,11月21日21时50分许,旬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司机李明(系工勤人员)驾驶陕G1099警车返回派出所途中,行至祝尔慷大道河源转盘路口处,与行人肖某秀相撞,造成肖某秀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0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可达759456元

陕西省2020年若不幸撞死一个人将产生赔款如下:

若不考虑医疗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其他,仅考虑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则赔偿依据法律计算如下:

2、丧葬费:74993*1/2=37496.5元

死亡赔偿金=20年*可支配城镇居民收入

丧葬费=社会平均职工工资*6个月。

备注:1.本次机动车为计算对象。

2.受害者为60周岁以下。

3.2014年5月1日后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区分农村与城镇标准,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36098元/年(2018年为33319年,同比增长8.3%)为陕西省上一年的城镇居民收入;

法律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4.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法院规定,2019年12月1日起,交通事故不区分农村与城镇,死亡、伤残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相关资讯:石家庄民警驾警车撞死人

2015年7月3日上午,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新闻科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确认,2日晚9点多,石家庄市铁路公安处民警薛某驾驶其单位一辆警车,将一名男子撞死,目前具体情况尚在调查。

事发后,事件现场视频及图片在网络热传。图片显示,现场大量群众将一辆警车围住,在其周遭还停着其他多辆警车。网友发布的现场视频显示,在一条公路一侧,停着多辆闪着警示灯的车辆。

事发后抵达现场的市民杨林(化名)告诉澎湃新闻,事情发生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槐安路附近。昨晚九点多她经过事发现场,看到多名群众围住一警车。走近后,她看到有交警让警车上一男子做酒精测试,但该男子拒绝测试并坚持不下车。后男子被迫下车,遭到被撞死男子的家属殴打。

杨林说,当时路过的群众均认为肇事者系酒驾所以不愿接受酒精测试,所以大家都围上去,要求肇事者接受酒精测试。“我到现场时已经看到五六辆警车了,后来又不断地有警车过来,很多人说这些警车是来包庇肇事者的。”杨林说。

上述石家庄市公安局新闻科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大量警车赶往现场是为了维护现场秩序。

3日上午,石家庄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就上述事件发布通报称:7月2日晚,石家庄铁路公安处民警薛某驾驶制式警车沿珠江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致南辛庄村口时,将一名男子撞倒致死,薛某被警方当场控制。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依法开展处置工作。

通报称: 经调查了解,7月2日晚21点47分左右,薛某(男,54岁,系石家庄铁路公安处民警)驾驶本单位制式警车(车牌号:冀O9953警),沿珠江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南辛庄村口时,将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子郝某(58岁,本市人)撞倒致死。事故发生后,交警、警务站民警等相关警种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维持秩序。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和120医护人员现场采集血样送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测,司机薛某血液酒精含量均为零。石家庄市公安局表示,将依法、公正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警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处理警车撞死人的事故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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