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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出狱

时间:2020-11-19 17:09:59 来源:微闻网 作者:咕咕

不知道大家对于山东聊城“于欢杀死辱母者”这件事还有没有印象?这在当时来说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目前,“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出狱,这也使得4·14聊城于欢案重回大家的视野,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如果不了解的小伙伴,就跟随微闻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详情吧!

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据@闪电新闻消息 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讨债者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绝望的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审查。

2017年5月27日,山东高院二审用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辱母杀人案背景

苏银霞和于欢是一对母子。苏银霞向吴学占借了135万元高利贷。她在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欠款。为了逼债,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

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但是只说了几句就离开了。

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杜志浩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案件详情:

苏银霞今年52岁。

4年前,她的儿子于欢因一起刑事案件成为新闻人物。

2016年4月14日,当地人杜志浩为首的11人暴力催债团伙以讨债为名,在源大工贸接待室非法拘禁于欢母子,并以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 儿子于欢从接待室桌上摸到一把水果刀捅向辱母者,导致催债人杜志浩失血过多死亡,3人受伤。

聊城中院于2017年2月17日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6年到2017年间,苏银霞夫妇和女儿也先后因非法吸储获罪入狱。

去年12月14日,苏银霞从山东省女子监狱出狱。

今年6月,女儿于家乐出狱。

4·14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回顾

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3月26日上午10时许,官方微博@山东高法 发布于欢案情况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24日已受理此案。当日上午11时许,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通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3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母亲获刑3年

据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苏银霞为备受社会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当事人于欢的母亲。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家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银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振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被告人程笑、被告人樊正安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雅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于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源大公司在济南收购的山东正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508.85万元。其中,源大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8.85万元,赛雅公司、张振永、程笑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樊正安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4.7万元。上述款项主要用于源大公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已返还集资参与人1247.74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开展涉案款项的追缴、动员退交工作。截至目前,案发前尚未返还集资参与人的涉案款项已全部退缴到案。

“刺死辱母者”于欢母亲出狱

2019年12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苏银霞于12月14日从山东省女子监狱出狱。出狱后次日,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苏银霞说,自己拖累了儿子,对儿子心怀愧疚,“希望儿子也能早日出狱,一家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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